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建筑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申报时间不得超过竣工验收后三年;2.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且竣工验收后经复核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AA级及以上,或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评价标准》AA级及以上,或《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80分及以上;同一项目获评为国家、广东省不同等级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可按最高奖项和等级进行申报,但仅限申报1次。3.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及有关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最新版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得申报;4.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和良好示范意义、技术体系先进合理、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模式具有创新性、信息化管理程度高。5.公共建筑项目应当按照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和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中心并取得确认文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